问题 | 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存在重大身体健康问题,或正在孕育、抚养自身新生儿的情况;
2.逮捕行动完成之后,因涉及的案情复杂且超出法定的羁押期限,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的; 3.所涉罪名性质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等处罚,无需判处有期徒刑的; 4.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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