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审理后取保候审期限是否中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嫌疑人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与其他犯罪行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法等相对较轻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应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刑事责任而准予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亦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准予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仍未结案,此时也需要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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