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最新条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严厉的监禁处罚,包括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在特定条件下判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多种情况时; 其次,若被指控的罪行可能涉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期,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重大疾病、无法自主地生活自理,或是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的时候;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时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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