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以后可以办理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法院裁判宣告成立以前的任何阶段,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运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预期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并且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是如果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已经到了羁押期限,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毕,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部门,并由其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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