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罪犯并不会面临牢狱之灾。尽管这种制度属于一种强制手段,但是最终能否被判定有罪以及是否会面临监禁是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这需要等到司法机关进一步展开审查并给出决定才能确定。
然而,通常在采用取保候审制度时,意味着当事人所涉嫌的罪行相对较为轻微,因此可能会获得缓刑或者仅仅受到罚款的处罚。 “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捕获或已经被捕且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为此要求被告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避免对他们进行长期的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在这个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这项工作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从客观角度来看,当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关押之时,最为紧迫和值得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去规划和处理的事务便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我国,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手段,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特定数量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必须遵循相关规定。释法上的具体体现则是,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在正式向其宣布后委托公安机关执行。而如果采取的是保证人的担保方式,那么人民检察院还需将相关法律文书、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保证人的相关资料送至被告人所在居住地区的同级别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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