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羁押14天后被主动取保是怎么回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该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已被看守所羁押了14日之后,却获得了主动取保的机会。
这通常表明审查起诉机关或审判机构认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告人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或者由于案件审理时间长于法定羁押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经过判断证明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便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另外,即使在羁押期限已经完毕但案件尚无结论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您所描述的案例中,被告人在看守所度过了14天后,得到了主动取保的待遇,很有可能就是出于上述原因的综合考量。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较之下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缓解羁押场所的压力。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并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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