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嫌疑犯或被告在被逮捕之前或之后,有望予以管制、拘役或是附加刑等情况时,便有权利要求申请取保候审。
同样,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前,由于犯人身体状况不佳、孕期或是哺乳期等原因导致其无法自理或可能对社会产生威胁时,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而所有的申请请求都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的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准许。 用来考核上述情况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是否预计将给予罪犯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 (2)犯人可能会面临多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考虑如果给予取保候审是否会为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考虑犯人身体健康程度、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或哺乳期期间妇女是否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 (4)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之际,若案件仍未完成审理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允许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来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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