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小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小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约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示,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 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 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按照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的,一般在扣除成本之后,对于业主共同部分产生的费用都是归业主所有的,利益分配的时候也是由业主决定的。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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