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办了取保候审不交检察院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必须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执行权限范围广泛,不仅仅限于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检察院。 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强制要求经过检察院审核,而是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其中涵盖患有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即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也可申请;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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