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而对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的,其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在此过程中,对案件相关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在职履行工作不可予以间断。 如若发现某犯罪行为不构成法律追诉义务、或某人已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限规定之时,应当立即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限制。 解除此类限制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时也需向有权知悉此事的单位发布相应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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