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怎么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拘留措施之外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得到批准后,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通常会被视为撤销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对于是否应批准逮捕的判断标准可能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调查资料仅仅能够表明民事主体涉嫌犯罪,然而这些资料仍然无法充分证明其有罪,那么检察院有权选择不批准逮捕; 其次,尽管这些资料确实揭示出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他们并未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或损害,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搜集的所有证据均未能满足批捕所需的严格条件,便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撤案这种方式来结束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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