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需要家属到场接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如果被拘留人员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那么他必须得到家属在场的支持和协助。
根据司法实践的规定,当申请人得到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负责处理此事务的公安机关将迅速地制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尽快去实施将被拘留者释放的行动。基于“保证”的性质,公安部门在释放被拘留人员之前,有义务联系其家属或保证人进行通知。通常情况下,家属将会接受到来自看守所、刑警队或案件承办派出所的通知,通知他们前来领回他们的亲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无论是以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抑或是指派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应当交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警察机构把握,或者按照相关要求送往指定的银行进行存款。 然而,对于批准取保候审之后何时通知家属前往接人,这一点并未在法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如对相关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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