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由哪个单位批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特定约定,保释(取保候审)乃刻画刑事诉讼过程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等职权单位对未遭受逮捕或逮捕之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调查、检察和审判程序,经责令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约束候审期间必须随传随到,在这种情况下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短暂解除对其的羁押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保释制度在保障个人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虽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是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然值得注意的是,羁押作为最严格的强制执行方式,必然会对个体的人权构成严重侵犯,因此它属于一项充满潜在风险的制度设定。保释制度的另一个显著优势体现在它能有效节省国家的资源消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监管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物力支持方可实现,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将有限的办案预算大量投入于看守设施的建设领域,并不符合资源配置的最佳原则。大批量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被集中关押在一处,难免导致犯罪行为习惯互相传染,部分犯罪行为较轻、甚至可能原本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身处与多次罪犯和惯犯共囚的环境中,不知不觉间产生思想变化,这无疑偏离了教育改造的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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