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不起诉对公安有影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显示的逮捕申请。
若人民检察院在此时间段内未做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同时将执行的最新情况及时告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而对于一些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化原则,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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