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造成档案记录的产生,仅能视之为一项强制性的程序措施。
所谓案底,实质上是某个人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体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通常涉及拥有刑事犯罪相关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往往存储于公安部门进行保管。 然而,由于取保候审仅代表了一个阶段的强制性措施,尚未有足够依据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因此对于他们而言,无法进行定罪和惩罚,自然也就不会生成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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