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超过1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取保候审的阶段期满之际,针对实际情况我们会适当调整对被取保候审者的强制措施或是解除该项申请。
依据相关法令,每当取保候审即将抵达其最后时限,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应该在不超过此期限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决策机构。 然后再由决策机构拟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等事宜的最终决定。 在此之前,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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