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被行政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被行政拘留了?哎呀,这可是挺麻烦的事儿。首先,你得赶紧跟执行机关说一声,告诉他们你被拘留了,让他们知道情况。最好是找个律师,让他帮你跟执行机关沟通,解释一下你的情况。然后,你得看看这个拘留是不是跟你的刑事案件有关系。如果没关系,那就在规定的时间里解决掉这个问题。如果有关系,那你可就得小心了,可能得同时应对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问题。记得,这时候律师就是你的救星,他能帮你理清法律上的关系,保护你的权益。所以,碰到这种事儿,别慌,依法维权,跟执行机关好好沟通,找律师帮忙,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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