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6、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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