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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