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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