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安置费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拆迁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能获得安置费,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且在原村生活 当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原村实实在在地进行生产生活。 比如,她依旧在原村的土地上耕种农作物,参与村里组织的各项劳动,同时也按时履行了作为村民应尽的义务,像缴纳村里规定的相关费用等。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她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也就相应地享有安置费等相关权益。 二、户籍迁出 若出嫁女的户籍已经从原村迁出,这通常意味着她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 例如,她将户籍迁到了丈夫所在的村庄,并且开始在新的村庄生活和生产,这种情况下,她可能就不再享有原村拆迁安置费了。 三、特殊情况 即便户籍迁出了原村,但是在新的居住地,她并没有取得土地等相关权益,而且在原村还保留着一定的生产生活基础。 比如说,在原村还有自己的房屋或者一些生产资料等。 在部分地区,经过相关的认定程序后,她也有可能享有一定的安置权益。 总之,核心在于其是否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当地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未迁出且在原村生活、生产,参与村里劳动并履行义务。原村拆迁时,村委会却以“出嫁女”为由,拒绝给小朱安置费,小朱认为自己应得安置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户籍保留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原村实际生产生活并履行义务,按规定应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小朱享有安置费等相关权益,村委会拒绝发放不合理。 2、对于此类问题,核心是判断出嫁女是否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小朱这种情况通常应获得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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