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出嫁女有份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出嫁女是否有份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出嫁女的户籍仍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时,还需要进一步看她在该组织是否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成员权益。 若享有这些权益,应当认定她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是因为成员资格与户籍以及相关权益紧密相连,她对集体土地等资源仍然拥有合法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遇到拆迁时,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份额。 例如,她在原村仍有自己承包的土地用于耕种,那么在涉及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中,她就有权利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2.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出嫁女的户籍已经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土地等资源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她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在原集体拆迁时,可能就没有补偿份额了。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她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相关权益,而且原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她的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她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比如,新居住地没有分配给她土地,而原村又认可她的成员身份,那她或许能得到拆迁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未迁出原村,且在原村有承包地。村里拆迁时,村委会认为小朱已出嫁不应有拆迁补偿份额,小朱则认为自己有份。此外,小李出嫁后户籍迁出,新居住地未分配土地,原村拆迁时也未给她补偿,小李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其户籍未迁出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成员权益,应认定她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份额。 2、小李户籍虽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相关权益,若原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她的成员资格,她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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