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家拆迁按人头分媳妇有权分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婆家拆迁按人头分媳妇是否有权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户口已迁入的情况 当媳妇的户口已经迁入婆家后,且在当地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在拆迁按人头分配时,通常是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媳妇已经在户籍上成为婆家所在村集体或社区的一员。 从拆迁安置政策的角度来看,以人头为分配依据时,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都应获得相应份额。 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征收拆迁时,对于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生活的村民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此时户口已迁入的媳妇就应享受同等待遇。 二、户口未迁入的情况 若媳妇的户口未迁入婆家,此时是否有权分就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了。 有些地方可能单纯以户籍作为确定安置人口的唯一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媳妇由于户口不在婆家,可能就无权分得份额。 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如果媳妇实际上长期在婆家居住生活,与婆家形成了紧密的生活联系,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从而有权分得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婆家遇拆迁按人头分。小朱户口已迁入婆家且为被安置人口,但婆家认为她是外来媳妇想少分份额给她;小静与小胡结婚,户口未迁入婆家,小静长期在婆家居住,婆家拆迁时却以户口为由不给她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她户口已迁入婆家且是被安置人口,从拆迁安置政策看,以人头分配时符合条件人口应获份额,她应享受同等待遇,婆家不能无故少分。 2、对于小静的情况,虽户口未迁入,但她长期在婆家居住生活,与婆家形成紧密联系,若当地拆迁政策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她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有权分得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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