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判缓刑前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庭后、判缓刑前的程序: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陈述。 3.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4.当事人互相辩论。 5.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6.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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