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与拘留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1、拘留的条件是: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权决定逮捕的为人民检察院。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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