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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处罚
解答

一、行政处罚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①表明身份。

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②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④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统一制作的有格式、有编号的两联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或处罚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⑥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⑦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一般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执行。

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并表明没有异议。

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告诉其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即结束当场处罚程序而转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予履行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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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