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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还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七个月。
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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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3: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