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到法院提起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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