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行为的预备地是否具有管辖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地有管辖权。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