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出去的女儿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户籍未迁出且在原村享有权益可享受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户籍依然保留在原村集体,这是判断其是否能享受拆迁安置房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她还需要在原村切实履行村民义务。 例如,积极参与村里组织的农业生产活动,承担相应的耕种、灌溉等农业生产任务,按时缴纳村里规定的各项费用等。 在这种情况下,她作为村集体的一员,通常是有权享受拆迁安置房的。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很多时候是基于村集体成员资格来进行的,她满足成员资格条件,自然有权利获得相应安置。 二、户籍已迁出或不具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将户籍迁出原村集体,意味着她与原村集体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 或者虽然户籍未迁出,但通过书面等明确方式表明放弃村集体成员权益,又或者在新的居住地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安置权益,比如在新居住地分配到了住房等。 在这些情况下,一般来说她就不能再享受原村的拆迁安置房了。 总之,判断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原村集体成员资格,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丽出嫁后户籍未迁出原村集体,原村拆迁分安置房时却未给她分配。小丽认为自己履行村民义务,应享受安置;村集体则称虽户籍未迁,但她在新居住地有住房,不应再分。 案情分析: 1、小丽户籍未迁出且若在原村切实履行村民义务,如参与农业生产、缴纳费用等,基于村集体成员资格,按常理她有权享受拆迁安置房。 2、但村集体认为小丽在新居住地有住房,若此情况属实,且符合当地认定不能再享受原村安置的政策,那么村集体不给她分配安置房也有一定依据,具体还需结合当地政策法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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