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合理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当其冲的,应优先采取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洽谈的途径,由于该过程更为简洁,具有高效性,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约双方的宝贵时间资源。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在进行协商洽谈前,作为被拆迁方必须对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及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以便在谈判过程中提供有力依据。 2、若协商无果,或许将不得不借助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在拆迁方觉得自身获得的赔偿并不合理时,可于收到结果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诉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对此后的行政复议裁决仍然持不同意见,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助进一步妥善解决。 在此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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