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是否归入公益性项目范畴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拆迁补偿不被归为公益性项目,但拆迁行为本身必须源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求。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公益性质的拆迁项目主要包涵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国防和外交所需; 其二是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三是为满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所需; 其四是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进行的拆迁; 其五是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城市改造时所需进行的拆迁; 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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