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成危房国家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成危房国家处理方式为:危房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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