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
2、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许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在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期间内,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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