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先行拆迁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1、行政强制拆迁: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拆迁: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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