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费: 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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