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大致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拥有分配权。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范畴内,承包农户理所当然成为主要的分配对象。 这是因为他们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基于此权利,他们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倘若承包人已经离世,那么其理应获得的补偿款能够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去世承包人应得的那部分土地补偿款。 对于出嫁女这类特殊群体而言,只要她们处于土地承包期内,就依然应当享有分配权,绝不能因为她们的婚姻状况而被剥夺这一权利。 这体现了对出嫁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无论其婚姻状态如何变化,在土地承包期内的分配权益都不应受到影响。 集体组织内部如果对分配方案有约定,那么就应当遵循该约定。 然而,这种约定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当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加以解决。 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沟通、达成一致的方式;调解则是由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化解矛盾;诉讼则是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分配结果。 总之,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全面考虑多种因素,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分配不公等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有土地补偿款,小朱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张分配遭拒。承包人小李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胡要求继承补偿款也被阻拦。出嫁女小丽在承包期内要求分配被否定。此外,集体有分配约定但与法规冲突,小静等部分村民不满,引发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应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村集体拒绝分配的行为不合理。 2、小李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胡有权继承他应得的补偿款,阻拦行为侵犯了小胡的继承权。 3、小丽在承包期内,其分配权应受保障,否定其分配要求不合法。 4、集体约定不能违反法规,与法规冲突部分应属无效。 5、出现争议时,相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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