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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通常是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基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目的,而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承包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征用土地时的补偿费用包含多个方面,其中有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对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重新安置的人员的补助;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树木、农作物等附着物和青苗因征用而遭受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费用的本质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所以从道理上来说,它们理应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然而,在实际的情况中,由于承包合同可能会有特别的约定,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补偿费用的归属可能会因合同约定而有所差异。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特别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些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了集体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后该土地被征用。相关部门发放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小朱认为补偿应归自己,而发包方小李称承包合同有特别约定,补偿应归集体,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小朱作为承包人,从常理看有权获得补偿,因为这些补偿是对其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损失的弥补。
2、但承包合同若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若小李主张的特别约定属实,那么补偿费用的归属应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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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