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补偿款未收到,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所谓的征地补偿,即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依照法律法规,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建设土地以及旧有的棚户区进行征收或征用,同时会依据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之前的原用途,赋予相应的补偿。
2.若您所面临的征地补偿未能及时到位情况,您有权与相关的机构或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如果沟通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土地补偿费"这一概念比较特殊,它指的是用地单位因为其所征用的集体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向该集体组织所支付的一项经济补偿。 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发放细节,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征地实施单位将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至于那些应当支付给被征收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这些款项将通过记名银行卡、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如果直接发放存在困难,例如地域广阔、人数众多等因素导致,那么地方政府可能需要委托诸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来协助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而这样的受托单位同样会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展示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计划及发放人员名单,以便及时将征地补偿费用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每位被征地者手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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