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准则如下:
首先,是根据有关部门所规定的统一价格,以先前三个年头中的平均产量为基础,以六倍之积核算结果; 其次,对于鱼塘、莲藕湖泊,水生动植物养殖场地,果园以及竹园乃至林地等类型的土地来说,征收时应依照其年内产值的五倍予以计算; 再来是林木山地、滩涂地带、池塘、芦苇湖等经济潜力并非特别大的耕地上的收购,在此类土地的年产值基础上以三倍进行计算; 最后,如若涉及居民点的征地事宜,则参照与此临近耕地的补偿定义来计算其金额,而房屋部分将交由建设单位自行征用并进行重建工作,不再对原有居住地点给予额外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尚无盈利的未开垦土地通常将无法获得征用补偿。 关于土地营运权利转让方面,我们提倡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秉承当事人意愿,通过有偿方式进行; 第二,决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及其农业利用价值,也不能损害原先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三,转让期限不应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第四,受让方可具有相关的农业经营实力或资格; 以及第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