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的评判准则如下:
1、对于被拆迁建筑物的损害补偿或重设费用,这部分主要用于退还被拆除建筑物所有者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 它通常会依据组成该建筑物的材质以及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磨损情况来进行精准分类,并按照其每平方米所包含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这类补偿费用是专门为了应对因拆迁可能带来的居民生活不便所特别设立的。 3、奖励性的补偿费,这种补偿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单纯地为了鼓励被拆迁民居用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大小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加以划分。 在我们国家,根据土地所属性质,可以将拆迁补偿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而针对住宅类建筑物的赔偿标准,则是严格基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当前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说,其赔偿金额将会参考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在拆迁区域内设定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反之,如果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那么其最终的赔偿金额将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这些关键因素为基础来进行详细运算得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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