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收土地一亩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具体金额的制定与公告需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负责实施。
对于农用耕地的相关补偿,其标准应通过省级层面制定并经公开、审议后予以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明确。 此外,针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也需要在同级行政单位的审核批准下,遵循同样的方式进行设定,其中,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将此类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中。 另外,除农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各类土地、地面附属物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须由地区行政职权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针对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方面的问题,应依照先补偿后搬迁且保证居住环境有所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大规模拆迁农民的意愿,可选择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新屋、提供安置房屋或采用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从而给予他们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对因征收所引起的搬迁、短期安置等必要成本进行妥善补偿,确保农村村民享有充分的生活居住权以及合法的房产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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