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农村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认定,遵循的原则为登记生效。
因此,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行为应以完成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为准绳。 此外,在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经依法定权限与程序批准,亦可对集体所有土地及组织、个人所拥有之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强制性征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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