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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修路征地该如何补偿居民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以公正、合理为原则,并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原有的生活水准不会降低,同时做到其长远的生计得以保障。
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款,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涉及农用地的征收行为,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政府依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而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则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量、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应与需求关系、当地居民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且每隔三年就应当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2.对于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其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政府共同决定。
特别是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部分,应该遵从先赔偿后迁移的原则,并确保农民的居住环境得到适当的提升。
在这一过程中,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直接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公正、合理的赔偿,并确保对因为征收所引起的搬迁、短期安顿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偿,从而维护好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和合法享有住房财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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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