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应给予5.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水田则要求每亩赔偿9万元人民币; 至于菜田部分,平均每亩需给予15万元人民币。 而针对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田每亩需平均赔偿款额5.8万元人民币; 水田相应提高至9.9万元人民币; 菜田补偿款需高达每亩15.6万元人民币。 若被占用的是尚未耕种满3年的开荒耕地,则应按该地区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进行补偿; 然而,若是已经耕种满3年或以上的耕地,就应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并补偿。 以村民委员会(小组)作为单位,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进行征地时,其价格应为该地区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其他类型的土地的侵占补偿,也应依据所在地的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每亩赔偿2至3倍价格。 2、在非耕地的其他土地的侵占情况下,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如果该土地属于农用地性质,那么其安置补助金额应该等于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如果该土地属于村民委员会(小组)所拥有的建设用地性质,那么其安置补助金额应当等于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被侵占的荒山、荒地,我们将不会支付任何安置补助费用。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属植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用的耕地之内的青苗,我们将按照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进行补偿; 对于多年生作物,我们会根据其年产值来予以补偿; 而没有青苗的情况,我们将不予任何补偿。 对于鱼苗的利益保护,若鱼苗已经被放入水中养殖超过两年时间,我们将不对其进行任何赔偿; 但如果鱼苗养殖的时间还未达到两年,那我们会按照其放养鱼苗所需费用的3至4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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