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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中龙眼树应如何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国家对土地进行征用后所对应的赔偿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具体内容:
首先,土地在被征用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会得到充分赔偿,其额度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之间;
其次,如果因为土地被征用而产生了生产过剩的劳动力问题,那么这部分劳动力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补偿,具体金额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另外,对于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物产及农作物,它们遭受的破坏与损失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和赔偿;
最后,对于所有的土地征收,政府都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此确保那些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原本的生活水准不会因此而下降,同时还为他们提供未来长期的生活保障。
至于涉及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则会由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政府通过制定并定期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解决。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综合考虑诸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应对这些因素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发布公示。
至于搬离农村无奈耕种的土地、地上附着的财产以及庄稼的赔偿标准,同样交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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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