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需要哪些人签字同意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搬迁时,必须征得该房屋所有权者的同意并得到其亲笔签名。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会对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且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者签署合规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需求,政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及其规定的程序,对集体所有土地及相关法人、自然人的房屋与其他不动产权属实施必要的征收措施。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和额度标准,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针对无形支出如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并维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当涉及到征收某个组织、个人的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业时,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给予合理且恰当的征收补偿,以保证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房时,政府更须保证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不会因为此次搬迁而下降。 总而言之,任何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试图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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