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其补偿标准通常包括:
1.土地被征用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应以被征用耕地在征收日前的三年年均产值为依据,赔偿比例可达六到十倍之多; 2.土地被征用可能导致剩余劳动力产生,这类工人的赔偿应该根据需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慎重计算; 3.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毁坏情况的赔偿,则应遵循被征用人所在省级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4.在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保证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 这包括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以及他们的长远生计能够有所保障。 同时,征收用于农村生产与生活所需的农用地,其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通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决定。 在制订区片综合地价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地理位置、土地供应关系、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各项因素。 并且,这项政策至少每隔三年就须调整或是重新发布一次。 至于针对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亦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负责制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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