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土地法如何规定农民土地权益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国家可依法行使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对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以及组织或个体的建筑设施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用。
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全额地发放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金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进行补偿的款项,同时筹集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当涉及到征用组织、个人的建筑设施以及其他不动产时,亦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被征用人以公平合理的征用补偿,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对于涉及到个人住宅的征用行为,更要确保被征用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自分配、截留或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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