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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地补偿款通常何时发放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征地补偿费乃是指在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满足用地需求而征收集体或私人土地时,依据征用土地原始用途原则,向被征用人提供相应补偿的各种费用之和。
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主要项目。
所谓土地补偿费,实质上便是因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导致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投资与收益遭受不必要损失后,国家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其补偿的对象专属土地所有权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从征地补偿协议、安置计划批准签署之日开始起算,且须在三个月内足额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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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38:49